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外来单位进行电气作业时的施工安全,避免因外来人员不熟悉厂区用电条件而产生人员及设备危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所进行的电气作业包括对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以及试验,380v配电室的检修以及回路改造。 第三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胜华教学实验厂供配电区域的一切电气作业,都应办理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 在供配电区域的临时用电应遵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施工单位职责: (一)外来施工单位在入厂施工之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通过一级安全教育考试,与安全管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取得入厂通行证后,方可入厂。 (二)向用电作业申请单位提供作业人员有效的作业操作证; (三)协助申请单位落实电气维修作业安全措施。 (四)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设备维护、人员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六条 申请单位职责: 在施工之前,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 电修车间职责: (一)电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