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作业人员要求 1.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1.1身体健康、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1.2具备必须的电气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触电急救法。 1.1.3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2电气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2.电气运行 2.1电气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和电气运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合格的安全工具,严禁违章操作。 2.2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安全检修距离要求。 2.3对于不停电的电气设备,值班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0.7M,60-110KV:1.5M. 2.4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操作,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