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与质量考核细则 (一)安全考核标准: 1、以下10项,违反其中一项考核内容,则考核为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QG/CC5-038A-99)进行处罚。 1)井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井道照明必须用36V或以下低压灯,严禁使用220V变压照明。 2)进入井道安装前,应检查井道脚手架搭设符合要求。 3)工作人员对电源进入电梯机房线路一定要了解清楚,并认真进行检查、施工前施工用电必须加装漏电开关,检查漏电开关是否正常动作。 4)工作人员未经特殊工种技术培训,不准擅自操作。 5)工作人员进入电梯井道工作时,必须载上安全帽、安全带、高空作业时,应携带工具袋,以免工具附落而造成事故,井道上下应密切联系,严禁上下抛物件及工具。 6)按工艺规定进行施工,不能冒险作业。 7)严禁酒后作业,不能无止境地加班赶工,应注意劳逸结合。 8)调试前,必须判明安全装置,电气装置,下下极限开关,限位开关,轿、厅门安全联锁开关,轿顶急停开关是否正确有效动作。 9)试慢车时,有无人指挥,一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