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汽焊工防火安全责任制 1) 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对自己焊接区内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 2) 焊割前必须到消防、保卫部门开具动火证,持操作证上岗,带灭火器材方可操作,动火证不能连续使用,只限当天动火证指定地点有效,换地点焊接作业量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3) 焊割作业要选在安全地点,焊割前应仔细检查操作点的周围情况,若有可燃物必须清除,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挡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将未冷却的喷咀和电焊把手及焊条放在可燃、易燃的物品上,焊条头严禁乱扔。4) 盛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5) 严禁在胡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焊接,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必须按照消防部门制定的操作规定去做,并保持一定距离。6)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工种做同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7) 在高空焊接时不准将氧气瓶放在焊割地点,下面应保持3-5米水平距离。8)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