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场所整体设防和机械排风设备设置的几个问题 防爆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爆炸引起的火灾和火灾引起的爆炸其损失和危害程度都是十分严重的。笔者从防火检查和建筑工程消防审查的实践中发现,不少人对防爆的概念和机理缺乏全面细致的认识,在防爆场所设置安全防爆设备时,认定不准,产生了一些误区。下面谈几点体会与同行商榷。 一、对爆炸的设防缺乏整体认识表现在只考虑爆炸性物质及可燃气体、蒸气和可燃粉尘纤维释放源和滞留空间的防爆问题,没有考虑其扩散途径和扩散后可能滞留的第二空间的防爆问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规定,不论是爆炸性气体、蒸气,还是爆炸性粉尘纤维都要按其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性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区域,根据不同区域设置不同特性的防爆电气设备。爆炸性气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即:0级区域、1级区域、2级区域。同样爆炸性粉尘按其危险性也分为10级区域和11级区域。一座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厂房应该根据其通风情况、释放源部位、释放量和扩散情况划定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