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提供的产品,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书,并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和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须采取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 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无防爆合格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3、运料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