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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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防尘管理规定 一、掘进车间在机、风巷施工时,所有水管都必须进行吊挂。机道要求吊挂高度为1.5米,风巷吊挂高度为0.51.0米,平直巷道的弯水管必须校直,转弯处要尽量贴帮。锚喷巷道的风水管吊挂高度为1.0米。 二、掘进机风巷时水管每100米和机道皮带机尾处设一个三通;掘进锚喷巷道时,在石门前后10米内设一个三通,机电车间安设主水管时必须在每个石门及石门之间的中部安设一个三通,以利于安设防尘设施。 三、掘进车间所属各掘进碛头必须在碛头后1020米内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每次放炮前由放炮员负责将喷雾打开,放炮完毕后关闭。 四、机风巷掘进完成后,机道水管不得撤除,风巷水管在风巷内留够,其余由掘进车间回收。 五、在采面安装时,通风科负责在机道煤仓和溜子处分别安设防尘水过滤器。负责在风巷内安设三组防尘水幕,并在机道内皮带转煤仓、溜子转皮带等转载点安设防尘水幕。机道转载点水幕和防尘水过滤器的维护和清洗由采煤车间负责。各转载点的防尘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与转载设备同步搬迁或拆除,不得提前拆除。 六、通风科负责将主水管接到大巷各岔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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