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原第一热电厂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第一热电厂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GB 3883.1-3883.12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各部门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必须每六个月由电气工程部高压班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合格与否。试验日期每年四月份进行。(结合春季安全检查进行) 3.2 超期未做试验检查或经试验检查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一律不准使用,并标明不准使用的字样,工具保管人更不准借出。 3.3 各部门手持电动工具经电气工程部高压班检查试验后,将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备案同时上交安全监察部一份,以便检查。 3.4 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保管人和使用人(或借用人)共同执行下列检查 。 3.4.1 用验电笔检查外壳不漏电。 3.4.2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