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1防火防爆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得擅自搭建易燃违章建筑,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用途,不得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不得损坏建筑物内已有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门,疏散楼梯必须保持畅通。 (2)严格明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采取周密的防范措施,并经车间和厂级消防、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及仓库区域严禁吸烟;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贮罐、管道及阴沟中,不得用明火、蜡烛、火柴照明,应采用防爆灯照明;在加热易燃液体时,避免使用明火,应采用热水、蒸气或防爆电具加热。 (3)避免摩擦撞击。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装轻卸,严防震动、撞击,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吊运危险物品;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铁器敲击,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消除电器火花。输电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保险丝要按规定容量安装;裸体导线不得安装在防爆场所;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的电气开关和照明灯必须采用防爆型。 (5)消除静电。对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必须设有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