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 除固定动火区外,未经批准,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4. 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飞溅措施,如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 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置换分析合格。 6. 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 搬运可燃、爆炸等危险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8. 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和危险场所。 9. 高温设备、管道必须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 生产区内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1. 因临时需装设备电器线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