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为强化防爆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检查验收管理 1、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由机电科(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机修厂厂长、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3、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4、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厂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5、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6、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