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明确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要求,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管理规定 2.1每个采区上、下山必须安设控制整个上、下山水源的与管路相配套的高压总阀门,能控制整个采区水源;在每个车场偏口必须安设分支阀门;斜巷做到每300米安设一处高压阀门,便于控制阶段水源。掘进工作面开门(包括独头扩修巷道),开门点处必须设置总阀门,向里平巷每500米设置一处高压阀门,上、下山每300米设置一处高压阀门。控制本采区及工作面供水,停水时不得影响其它地点供水。所有地点防尘管路不得异径连接或采用高压管连接,管路阀门必须与管路相配套。 2.2所有工作面防尘管路的管径不得小于108mm,采区运煤(回风)上(下)山防尘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管径大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所有地点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在行人侧,便于使用及维修,并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里侧的阀门必须引至人行道侧。 2.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3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回风巷30米范围内、50米范围内各安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机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