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锯、平刨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A、圆盘锯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 c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所使用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4、当机械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当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B、平面刨(手压刨) 1、在作业时,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在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0 mm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