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监察职责及工作 一、电力安全监察职责 电力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除了负有安全监察的职责外,还具有部分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归纳起来,有以下方面。 (1)代表上级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定期向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报告本单位安全情况。 (2)负责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 (3)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试验工作。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7)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整改方案由有关单位技术部门提出,经安监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