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为对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的安全有效管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与防爆 (一)生产储存设备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