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升降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合资公司。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门是电梯、升降机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第五条 使用单位负责电梯、升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管理工作。第三章 人员要求第六条 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梯、升降机知识,能正确操纵电梯、升降机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状态,并能排除一般性的常见故障。第八条 维修人员应受过技术培训,掌握电梯、升降机的工作原理、各部分的主要构造与功能,能处理及排队各种故障,能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日常性的维修保养。第四章 常规检查第九条 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临时性检查四种。第十条 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由装置电梯、升降机持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