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安全防护移交协议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遵循甲方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如有违规,甲方有权进行精经济罚款处理。 2.乙方应设一名专职安全员,每天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进行检查。井道内的线路必须无破损,并在漏电保护器控制之内。 3.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使用。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自备电缆、电箱。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如不符合用电要求,停电整顿或罚款处理。 4.技术、质量要求,按黑龙江省标准施工。 5.甲方已对北岸*润和城18#楼三个单元,共计192个电梯井门进行了安全防护(采用防护门);此防护现移交乙方管理,完工后如数返回,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有专人每天检查所有电梯井安全门是否封闭可靠,如有开启马上封闭,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电梯井字架上禁止存放各种活动物件。每天检查门口是否有杂物,杂物距井口边两米以外。 7.乙方进场物品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自理。 8.乙方需运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