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基建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基建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对工程建设实现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应当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示.本编制基建工程监理大纲、规划和实施细则等。 2、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监理单位应配合所辖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制定施工安全计划,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组织的建立,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规程的执行、安全活动、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并监督与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有关事件的统计与调查以及安全事故数据的收集等。 6、监理单位对所辖项目施工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