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洒水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 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一半。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1次清理。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或采用其它净化方式保证水质清洁,采区防尘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装管道过滤器,并要定期清理积污。 第三条 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的地点必须敷设防尘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第四条 井下防尘供水管路的直径选择:主干管路不小于吋,支管中综掘、综采和放顶煤工作面供水管路不小于吋,其它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不小于吋。 第五条 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 第六条 矿井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管路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