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措施 重点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并完成检验大纲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内容。定期进行锅炉安全门、压力容器安全门等重要部件的校验、排汽试验。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严禁使用氧气瓶对容器进行任何充压、试压工作。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可靠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1 锅炉压力容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并完成检验大纲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内容。锅炉定期检验周期按每年一次外部检验和每次大修进行内部检验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按每年一次外部检验和每3至6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执行。2 锅炉超水压试验应按规定坚持每两次大修期间(6至8年)进行一次。3 安全门应定期进行排汽试验。锅炉安全门排汽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电磁安全门电气回路试验应每月进行一次。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排汽试验。4 应加强炉外管道和主蒸汽管道、再热汽管道的金属监督,监督的部位和项目必须齐全,其中包括高温管道的金相、挪、蠕变、弯头椭圆度、支吊架等,发现超标缺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