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为防止发电企业电缆、汽轮机、给水泵润滑油系统、磨煤机、风机油站及锅炉燃油系统、锅炉制粉系统及输煤系统发生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生产作业者人身不受伤害,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3.1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发电企业电缆、大型转动机械润滑油及锅炉燃油系统、锅炉制粉系统及输煤系统。 3.2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21589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DL408-91)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1993)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21)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1996) 3.3术语和定义 火灾事故,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