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井上、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工作,必须参照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2、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3、检查检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格证。检修高压和地面的电气设备人员必须持有矿井维修电工资格证,检修井下低压电气设备人员必须持有井下电钳工资格证。4、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修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打开电气设备。5、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触电气设备和线路前,必须先用符合要求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进行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对有可能反送电的设备和线路,对每个可能反送电处均必须挂三相短路接地线。6、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7、对部分停电工作,在带电和无电分界处应设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对有可能接近和误入的带电部分必须设警戒栏和警戒绳,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8、有人工作的停电开关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或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