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机组脱硫旁路挡板铅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环办202191 号)、陕西省环保厅陕西省环保厅关于铅封燃煤电厂脱硫系统旁路挡板的通知(陕环函2021448 号)要求,为规范脱硫旁路挡板铅封管理,明确铅封流程,确保脱硫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二氧化硫达标排放,避免因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引起的机组非正常停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和启封应按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带脱硫旁路系统的火力发电机组。 第二章 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管理 第四条 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是指脱硫系统正常投运后,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对脱硫旁路挡板用铅封条进行挡板关闭固定。旁路挡板的铅封封签必须安装在脱硫旁路挡板执行器拐臂和支架上。 第五条 脱硫旁路挡板需铅封或开启铅封的,应由火电企业当值值长提出、环保主管会签,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环保主管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同意后,由当地环保部门派人现场铅封或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