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试验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气试验工作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的规定,凡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的电力设备,试验标准按水利电力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条 电气试验工作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主要设备拆接线工作应由该设备维修人员担任。 第3条 试验人员必须有试验技术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实际操作。新试验人员(包括徒工、实近平人员、参加劳动人员)必须在持有试验技术合格证的熟练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4条 做井下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瓦斯浓度应保持在1以下;在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头、采煤巷道、可能发生瓦斯突然出现的地区,要有专用局扇,并有瓦斯检查员现场值班,方可进行试验。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各行其责。 第6条 试验人员必须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7条 试验前必须了解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