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安全技术措施 (1)、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装置。向移动高压电力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应采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方式,且中性线不得引出;当采用中性点经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必须将变压器接地和移动设备外壳用架空线或电缆接地线连接起来。向固定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一般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固定设备外壳必须直接重复接地。 (2)、在带电导线、电气设备及油开关附近,不得有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3)、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电器设备的完好处理,机电队长负责监督检查,达不到完好标准有权停止生产。 (4)、机电设备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否则立即更换。 (5)、 严禁带电检修、搬移设备。搬移时必须将所有的开关把手打在断电位置,并挂上“有人作业、不得送电”的标志牌。 (6)、 机电设工种人员和机械设备司机必须坚持上岗,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转载机的停开必须以电铃为信号进行联系,并规定;一声停,二声开,机投机尾必须打好压柱,拆除、移动时必须断电 ,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人员乘坐,严禁用拉运物料和设备。司机严禁站坐在设备正前方操作,操作时必须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