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安全播出管理 第一章 电视安全播出管理 第一条播出机房担负着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重大责任,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证播出系统正常运行。第二条播出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擅离职守;二不准在机房内会客;三不准在播出值班时间内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四不准在机房内大声喧哗;五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第四条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集中精力监视、监听,一旦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紧急启动xxx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并立即上报部门主任。第五条节目播出须严格按照节目串联单进行,不准擅自更改播出内容和程序。节目部门更改串联单,需提供xxx广播电视台节目更改播出通知单,由分管台领导签字,方可更改节目串联单。值班人员须详细记录更改情况,认真填写播出值班日志。第六条 不得随意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更改播控计算机、字幕机、硬盘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