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协议 立协议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立协议丙方: (产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强大厦房屋装修装饰管理,根据国家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省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号令)、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装修施工前: 1、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同时须向市消防支队报审装修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属租赁房屋的,还须经产权人书面确认; 2、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册,其中,特种操作工须附相关证照复印件; 3、乙方为其施工人员申办临时出入证并缴付工本费元人(证); 4、按装修规模,乙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须缴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装修保证金,领取装修许可证,签订有关装修协议; 5、乙方委请的消防自动报警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单作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乙方向甲方提供资质证明。 二、装修施工过程中,乙方承诺遵守甲方以下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