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点检中心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1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一、停电二、验电三、装设接地线四、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上述措施由断开电源人员执行第一节 停电第2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一、检修的设备二、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规定的设备三、邻近带电设备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在10KV及以下正常活动范围必须大于0.7米,当小于0.7米大于0.35米时,该带电设备应同时停电或在工作人员和邻近带电设备之间加设安全栏;如果附近带电设备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是,正常的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35米时,该邻近带电设备必须同时停电。四、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第3条 将运行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运行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