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安全运行规程 一、本规程规定备用发电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预防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中可能造成的意外伤害或事故,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二、本规程适用市局(公司)各单位备用发电机(包括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小型移动式汽油发电机)管理。 三、市局(公司)各单位采用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时,应报当地供电部门许可,并备案。 四、发电机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且熟悉发电机基本性能的和操作方法人员或者经过培训的电工负责发电机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五、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应设置发电机机房,发电机应固定位置安装,与配电室同室使用应采取固定式防火隔断。移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位置。 六、发电机房应设置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并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放易燃物等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的油品应封闭存放,与发电机之间间隔不小于0.5m。 七、发电机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安全标志,除发电机操作工或电工外,未经许可其它人员禁止进入机房。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操作工或电工管理。 八、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