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1、所有入井车辆防爆设施必须齐全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灭火器、警示标识及维修器材齐全完好,各系统运行正常。 2、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安全性能状况,严禁带故障、隐患运行。 3、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检查项目: (1)由井口检查人员对驾驶员检身。 (2)驾驶员刷卡。 (3)检查人员绕车一周检查车况。 (4)查验入井合格证是否过期。 (5)清点入井人数。 4、车辆升井时,驾驶员停车由检查人员刷卡、检查、清点人数后,抬杆放行。 5、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6、所有运输车辆严禁无措施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蚀性物品。 7、车辆在井下行驶时,应遵循入井车辆让升井车辆的原则,相向行驶会车时,入井车在相距20米处停车,并关掉大灯,开启闪光灯,待会车完成后,方可继续向前行驶。 8、车辆行驶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到行人、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安全确认后,方可通过,车辆行驶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