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区及高危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 的 加强防爆区及高危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2 范 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防爆区及高危区的员工及外来人员。 3 要 求 3.1 防爆区界定及相关安全制度 3.1.1 防爆区:精馏装置区, 成品罐装置区,污水站沼气区,电站煤粉和燃油系统(包括所有贮罐、泵房、栈桥、管道等)及周边15米以内范围,以及各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临时存放点、与易燃易爆危化品接触的设备、装置、容器、管道、罐(车)、槽、沟、塔 、釜、井、各粉尘区等部位为防爆区;防爆区应设围拦和安全警示标志。 3.1.2 防爆区安全制度:各防爆区的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除遵守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3.1.2.1 防爆区内绝对禁止一切烟火,严厉禁止吸烟,严禁一切发火源,包括微小的火花、火星。 3.1.2.2 防爆区内严厉禁止携带和使用任何火种、引爆物,包括火柴、火机、香烟、烟花、爆竹、手机、BB机、照相机、摄相机、家电等一切可能引爆的物品。 3.1.2.3 所有进入防爆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