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并规范高处作业程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登高作业 3、责任者:任务下达单位、登高作业单位、安环科、综合办 4、程序: 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厂区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A)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a)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b)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c)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d)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B)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