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电机、电动机损坏事故 为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应严格执行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86)电生火字193号、关于转发20万千瓦氢冷发电机防止漏氢漏油技术措施细则(能源部发199014号)、防止200、300MW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发生短路的技术改进措施(能源部、机电部电发199187号)、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和国电集团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中的“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部分等规定,结合我厂实际重点要求如下: 1 发电机、电动机严格按照厂家铭牌出力范围内运行,严禁超出力曲线运行。 2 发电机、电动机严格按规程规定投入各保护运行,保护装置运行正常。 3 严格控制发电机氢气的湿度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正常控制在露点-10或2g/m3以下,最高不超过露点-5或42g/m3否则进行排补新鲜氢气以降低湿度,防止机内结露。保证氢气干燥器连续运行,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4随时了解发电机的氢气湿度、氢气纯度、漏氢量及定子水箱压力变化情况,对氢气湿度、纯度做好记录。 5制氢站来氢应保持在-35g/m3,以保证补进发电机的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