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确保电力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发电机非同期并网恶性事故,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 发电机必须达到以下同期条件,方可进行并列操作: 1.1 待并发电机的频率与系统频率相同。 1.2 待并发电机端电压与系统电压相同。 1.3 待并发电机的相位与系统相位一致。 1.4 待并发电机的相序与系统相序一致。 2 下列情况下,不允许将发电机并列: 2.1 同步表旋转过快、跳跃或停在零位不动时。 2.2 汽轮机转速不稳定。 2.3 合闸时开关拒动。 2.4 同步表与同期检查继电器动作不一致。 2.5 同期回路有工作,但未核对过相位。 2.6 发电机三相电压严重不平衡。 3 发电机同期并列正常采用自动准同期并列方式,并列操作由单元长担任监护,主值进行操作 (或并列操作由值长担任监护,单元长进行操作) 。如需要采用手动准同期并列时,应汇报值长、分场,经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 3.1 准同期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