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各管理人员及班组应按本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高处作业的管理及防护以防止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如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应由受教育者本人签字。 (3)作业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且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高处作业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板等应以黄(红色)色标示。 (5)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使用完经恢复后的防护设施应组织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临边作业及防护措施 (1)对无外脚手架的楼层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遮阳板、空调板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相关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