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我矿属二级自然发火矿井,煤层自然发火期只有36个月,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加强防治自然发火管理,根据规程及矿井防灭火规范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火灌浆系统1、13-1煤层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提前接齐灌浆管路并和工作面同时移交生产,没有灌浆管路的工作面不得生产。2、采区灌浆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8mm,工作面灌浆管直径不得小于50mm,灌浆管路由机电安装工区负责安装,并每旬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要有记录。3、地面灌浆站采用机械搅拌,黄土制浆,必要时添加阻化剂,保证灌浆质量,土水比不小于1:5。4、13-1煤层回采工作面(包括分层开采的底分层工作面)都必须进行随采随灌,因故三天不能灌浆时,必须经生产矿长批准停灌报告。5、分层开采的底区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进行打钻补浆,并有专门的防火措施。6、回采面收作后,必须及时撤出设备,综采设备在40天内拆除完毕普采、炮采设备在15天内拆除完毕,通风区在规定时间(1.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