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一、月份安全奖考核发放方法及发放标准 1)发放办法: 根据每月安全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状对各车间、部门、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如下规定发放安全奖金: 1、上庄矿区:考核分数在93分(不含93分)以上发给100%安全奖,在9093分(含90分)发给80%安全奖;在8590分(含85分)发给50%的安全奖;在8085分(含80分)取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100%。 2、黄埠矿区、七里山矿区、郭家矿区:考核分数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发给100%安全奖;在9095分(含90分)发给80%的安全奖;在8590分(含85分)发给50%的安全奖;在8085分(含80分)取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100%。 3、地面车间、奖惩中心:考核分数在96分以上的发给100%安全奖;9095分发给80%的安全奖;8090分(含80分)取消当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全额的100%。 4、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