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机组试运安全规定 1 总的要求 1.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规定的组织分工。试运指挥部对试运期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2各单位要强化试运工作的统一指挥,做好试运、消缺工作的安全危险点分析,制定包括爆炸、火灾、厂用电消失、机械伤害及介质泄漏等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1.3 设备移交生产单位代管或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后,操作、消缺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严格工作监护制度。生产人员操作设备时应严格执行试运措施,按操作卡、检查卡的规定进行操作。 1.4启动试运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参加试运的人员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第三篇第二章及第四篇第七、八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内容并严格执行。 1.5试运指挥部统一发放试运通行证。集控室和电子间必须凭专用通行证方可进入,尤其出入电子间应有更加严格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