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协议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搞好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健康与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负责,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二乙方自购及自备的桁架导轨式爬架、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电焊机、乙炔氧气瓶及割具、圆盘锯、空气压缩机、手提电刨、手提电锯等机械设备,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资质。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三乙方严禁使用没有厂家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的机械设备,未履行本条规定,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乙方未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发生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