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根据劳动法及浙江省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21),特制定本制度。1.2 本规定适用于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2.1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2.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2.3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2.4 公司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3.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监督3.1 公司办公室安全技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计划收集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