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消防管理制度 加气站建筑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及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1、在工艺装置上对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在有天然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管道等有防静电措施,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并应有良好的接地。加气站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一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应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1、动火、用火 加气站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后,划定动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