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细则 1总则 1.1目的:为了保证非金属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pa(表压,不含液体静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非金属压力容器,包括石墨制压力容器、纤维啕6热固性树脂(以下简称玻璃钢)制压力容器、全塑料制压力容器、移动式非金属压力容器(不包括气瓶)等; (二)与上述非金属压力容器相关的安全阀、.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表等安全附件; (三)非金属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粘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粘接)缝的焊(粘)接坡口、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与压力容器直接相连的吊耳、支架、裙座或其他支承结构的第一连接点及其支承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