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器设备、电缆修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内部市场化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把修旧利废工作抓好、抓扎实,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员组织 第一条 从公司内抽调人员,组织若干人成立专业维修小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属升井后的电缆、待修开关、五小电气(包括各种电铃、按钮、接线盒等)进行修复,实行计件考核,月底由机电运输部、材料部共同考核质量、数量,报人力资源部,按拟定价格进行结算,工资随机修厂制表发放。 第三章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电运输部要建立电器设备、电缆维修登记台帐,对修复后的开关、五小电器、电缆要及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并随时入库作为备用。 第二条 各单位待修设备(开关、五小电器)电缆升井后,要及时到机运部办理登记销账手续。 第三条 各单位领用开关、五小电器、电缆,原则上本着由复修成品不领新的,需要时必须到机运部办理登记上账手续,并到材料部办理正常领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到机修厂领取或换取。 第四章电器设备、电缆维修标准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