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