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一)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二)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岗位的作业。 (四)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五)公司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岗前体检相关规定 (一)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必须组织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 (二)新员工上岗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辞退,由其产生的一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