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品处理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电力生产管理过程中废弃物品的管理,推动企业加大综合利用力度,促进资源节约、变废为宝,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 危险废物的收集 2.1 液态危险废物、可盛装在容器内的固态危险废物。设置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等废矿物油、废油漆、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并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部标明所盛装危险废物的名称。待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2.2 废(蓄)电池和废硒鼓。设置明显标志交由行政统一处理。 3 危险废物收集的注意事项 3.1 充分了解贮存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措施及贮存要求。 3.2 所用容器应满足所装危险废物的安全措施及贮存要求。 3.3 盛装液体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隙(至少100mm)。 3.4 在存放区域附近贮存适当的清扫或控制溢出的材料。 3.5 遇到有危险废物溢满或泄漏时,若溢满及泄漏的危险废物为现场的 临时贮存地点,应向值长及设备管理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单位。安排有处理经验的人员携带适当的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