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二章 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分包方/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