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奖罚。 第二条奖励内容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1005000元。(具体根据业绩,由项目安全部门提出方案,项目经理批准)。 1、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抢救伤员有功的)。 2、在工程施工期间,认真完成本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接受上级单位检查时,资料及现场未被扣分,受到表扬的;在局和公司的项目管理达标检查中收到奖励,将论功行赏。 3、职工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给予奖励。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对创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