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负直接安全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和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五临边防护等)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责任。 2.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3.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有针对性的措施。要对生产全过程搞好安全防范工作,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当生产与安全有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 4. 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的隐患。 5. 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并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搞好各部位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高空悬挂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并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6.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