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作业规程,熟悉和掌握工作面的.图表、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和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机电工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按炮眼布置图表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以防发生火药爆炸事故。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减少煤尘危害。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达到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以防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7.掘进接近老空和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防止瓦斯事故。 8.煤电钻应有“MA”标志,入井前应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9.使用煤电钻时,必须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以防漏电。 10.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煤电钻、钻杆、钻头等